关于修订医院行政总值班制度的通知
全院各科室:为加强医院行政总值班,规范总值制度,确保院令畅通,现对《医院行政总值班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值班人员
(一)职能部门中层干部(正、副主任)、后备干部参加值班。
(二)新任干部及后备干部在独立值班前实行跟班制。跟值结束后,由班子组织考核和评定。
二、值班时间
行政总值采取24小时在院值班制度,从当日8点至次日8点。
三、工作职责
(一)在非办公时间代表医院行政管理层行使医院管理职责,处理需要医院层面协调处理的各项重大、紧急和临时事宜,确保全院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二)遇重大、紧急或突发事件时,要认真做好相关电话、文字、录音、录像等记录,并立即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带班领导汇报,按照带班领导的指示落实各项事务,同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处理。
(三)出现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在不能及时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医院授权总值人员,可以批准相关科室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紧急情况下,有权调用医院机动车辆。
(四)检查全院各科室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医疗秩序、环境卫生、节能、防火、防盗等情况。疫情期间重点关注院内疫情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并于交班时重点汇报。
(五)各科室的日常业务工作以及一般的投诉、纠纷的处理,主体责任在于科室主任(负责人)及护士长,如确实无法处理时,由科室主任(负责人)或护士长报医务科(正常上班时间)或行政总值(非正常上班时间)协调处理。
(六)负责做好晨会交班的会议记录,针对交班时领导提出的重要意见,交班人员务必记录清楚,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内容准确规范。
(七)跟进上一班未尽事宜,落实领导做出的相关重要指示。
(八)带班总值负责对跟班人员进行全面培养指导,传授协调处理总值相关事务的方法技巧,监督跟班人员遵守值班纪律。
(九)跟班人员按照值班时间安排,跟随、协助带班总值协调处理总值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熟悉和掌握总值工作程序,认真学习总值相关事务处理的方法和技巧,按照带班老师的意见,做好交班工作。
(十)完成院领导班子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排班安排
值班人员的排班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每月公告。
五、值班纪律
(一)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书写工整,内容全面准确。值班记录主要包括:值班期间接到的公务电话、电 传、信函及处置情况;重要事项应准确记录接到报告的时间,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事件的主要情况、处理结果、需注意及继续协调处理的事项;交班时领导提出的重要意见,由交班人员负责记录清楚,接班人员负责跟进落实;如遇典型的事件,可另外填写情况说明,交办公室存档,供其他值班人员学习参考。
(三)值班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周一至周四,值班人员早上8点准时到行政办公区小会议室向院领导及全体职能办人员交待值班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周五至周日或其他节假日,值班人员应汇同护理值班人员共同到行政办公区交班。
(四)值班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对值班期间经手的涉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和交接,不得擅自复印、复制;遇有政治事件或重大突发事件时,所有涉密内容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传。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考勤制度。因故无法按时到岗或需要换班时,须提前主动商请其他值班人员替班,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岗,不得随意安排非值班人员代替;因疾病、伤痛暂时一段时间不能参加值班,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带相关诊断证明,由办公室审核后交院领导批示处理;如因特殊情况要求长期退出值班,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班子审批。
(六)值班人员要保持本人手机及值班电话(18022083158) 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因私事占用值班电话。如有手机号码变更须在24小时内向办公室报备。
(七)值班人员要熟悉并掌握值班工作具体要求、重大事项处理程序、值班记录填写方法、交接班方式及各种通讯设备使用等值班业务知识和技能。
(八)医院为值班人员提供值班室,值班人员应爱护公用设施,保持值班室内清洁卫生。如遇值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非值班人员一律不得在值班室留宿。
六、考勤与补助
(一)值班人员在值班后的第二天补休半天,逢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另外补假一天。凡有紧急工作需要完成的,必须先完成好工作才能补休;凡不能按时补休的,应在当月内补休完成,过期作废。
(二)值班人员按相关标准给予夜餐绩效。
七、考核
(一)应该参加值班而未参加的,年度和月度绩效系数适当降低,办公室统计相关情况报财务科执行。
(二)由办公室负责行政总值的日常考评,从交班水平、记录书写、事项跟进、领导重要指示落实等主要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干部绩效考核的依据提交班子进行评定。
(三)行政总值交班中,领导的重要指示,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执行落实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提交班子评定。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制度废止。
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
2020年9月22日